成为会员

欢迎您注册我们的法律咨询平台,在这里您可以问问题,回答法律问题;同时还能保持与他人联系、交流以及讨论法律相关的一切。

有一个帐户吗? 登录

验证码 单击图像以更新验证码。

有一个帐户吗? 现在登录

登录

请登陆我们的法律咨询平台,您可以提问以及回答他人关注的法律问题,并与他人联系或分享答案给需要的人。

点此注册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 点此注册

忘记密码

忘记了您的密码吗?请输入您的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您将收到一个新的密码重置链接,您可以创建一个新的密码。

有一个帐户吗? 现在登录

您必须登录才能提问

忘记密码?

需要一个账户, 点此注册

请简要说明被举报的原因。

请简要解释为什么你认为这个答案应该被报告。

请简要解释为什么您认为应该报告此用户。

登陆注册

观火律师

观火律师 logo 观火律师 logo

观火律师 导航

  • 官方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搜索
问一个问题

手机目录

关闭
问一个问题
  • 洞若观火
  • 法律群组
  • 法律咨询社
  • 问题
    • 热门咨询
    • 合同纠纷咨询
    • 民事法律咨询
    • 房产法律咨询
  • 最新投票
  • 法律热词
  • 保险咨询
  • 法律法规
  • 关于我们
  • 徽章级
  • 帮助
官方首页/ 全部问题/Q 94189
下一个
已回答
aalan
殳雅安
  • 30
殳雅安咨询新手
日期: 2022, 8月 282022-08-28T08:33:00+08:00 2022-08-28T08:33:00+08:00来源: 律师咨询服务

保险理赔律师武汉 疾病保险理赔纠纷咨询保险业务律所律师

  • 30

武汉保险理赔律师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请问一下保险业务律所的律师,我有一款保险因为疾病赔偿的问题现在对方赔偿金额我不满意,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保险索赔适用法律有哪些?如果疾病在保险保障范围内而赔偿比例很低,这种情况我怎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还有就是如果我找律师帮助我理赔,保险理赔律师收费标准大概是多收钱?请律师留电或者解答一下,感谢。

保险业务律所保险理赔律师函保险理赔律师收费标准保险理赔律师费保险索赔适用法律
  • 4 4 回答
  • 85 阅读
  • 2 关注用户
  • 2
回答
分享
  • Facebook
    aalan

    4 回答

    • 以前的
    • 最近的
    • 随机的
    1. 最佳答案
      圣俊彦 权威人士
      2022-08-28T14:56:33+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2, 8月 28

      保险理赔律师武汉,专业律师团队免费咨询,教授、资深律师团队,专业指导,让您不吃亏的损失,遇到你吃亏,找我们的人,我们帮您解答,至少不会吃亏,法学教授坐镇,办案高效;

      武汉律师保险业务律所,专注保险诉讼/非诉讼辩护,专业律师团队,多年案件经验,坚持坚定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是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深厚的辩护经验,专业客服在线为您答疑。

      保险理赔律师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有财产争议案件,按照标的收费:

      • 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 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 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 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 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 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 2
      • 回复
      • 殳雅安 咨询新手
        2022-08-28T15:05:40+08:00回复到 于 2022, 8月 28

        谢谢回复。

        • 0
        • 回复
    2. 焦寄琴 专业人士
      2022-08-28T15:04:10+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2, 8月 28

      保险理赔律师函怎么发?一对一解答免费在线咨询,提供网上免费律师咨询服务,知名的免费在线法律咨询网站,高效率,专业团队,快速解决你的疑惑。

      保险理赔律师免费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保险纠纷律师咨询,专业律师轮流值班,24h在线,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您解答法律相关问题,已为近3000+用户提供专业法律援助服务,理赔快速通道,专业客服在线为您答疑。

      保险索赔适用法律: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1.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应自保险人初次收到索赔请求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

      保险人主张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扣除期间自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的通知到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到达保险人之日止。

      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 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符合专业意义,或者虽不符合专业意义,但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 1
      • 回复
      • 殳雅安 咨询新手
        2022-08-28T15:06:15+08:00回复到 于 2022, 8月 28

        感谢,一会联系您沟通。

        • 0
        • 回复

    您必须登录才能回复。

    忘记密码?

    侧边栏

    我有一个问题

    热门律师

    包晓澔

    包晓澔

    • 1 法律问题
    • 3k 积分
    权威人士
    李伟律师

    李伟律师

    • 0 法律问题
    • 763 积分
    职业律师
    敖乐天

    敖乐天

    • 1 法律问题
    • 522 积分
    权威人士

    相关问题

    • 严昂雄

      烂尾楼有效的维权办法 买期房

      • 3 答案
    • 却新瑶

      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 出轨诉

      • 2 答案
    • 佼浩慨

      苏州律师打官司 交通事故纠纷

      • 3 答案
    • 拜冰

      杭州滨江区律师 民事赔偿法律

      • 3 答案
    • 万松月

      南京市律师免费咨询 拖欠工资

      • 4 答案
    • 修凝莲

      广州增城区律师 货款拖欠合同

      • 4 答案

    法律咨询热词

    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 24小时免费法律热线 专业追债律师 刑事诉讼律师排行 合同诈骗怎么办 在线免费咨询律师 在线律师免费解答 好的律师事务所推荐 如何离婚诉讼 律师追债 权威的刑事律师 民事诉讼律师推荐 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时效 追债律师 追债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 隐私政策
    • 使用条款
    • 国家法律法规
    • 法律热词

    渝ICP备16009244号
    © 2022 观火 · 保留所有权利
    观火法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 观火律师

    浏览

    • 洞若观火
    • 法律群组
    • 法律咨询社
    • 问题
      • 热门咨询
      • 合同纠纷咨询
      • 民事法律咨询
      • 房产法律咨询
    • 最新投票
    • 法律热词
    • 保险咨询
    • 法律法规
    • 关于我们
    • 徽章级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