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咨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律师好,我有个案子是刑事案件,但还有民事诉讼的内容,这种法院说可以准备资料一起诉讼,我就想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最好?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有没有限制?想咨一下权威的刑事律师,此案件对我很重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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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
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感谢详细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知:在刑事诉讼中,若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