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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an
闽元槐
  • 23
闽元槐咨询新手
日期: 2021, 12月 212021-12-21T11:08:11+08:00 2021-12-21T11:08:11+08:00来源: 房产法律咨询

南京继承律师 专业南京房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财产继承问题

  • 23

遗产财产、房产继承咨询专业律师南京

遗产继承的标的再秦淮区,家中父亲走的早,我们兄妹3人由母亲拉扯长大,今年国庆母亲驾鹤西去,留下一套90多平米的房产,价值在170万左右,兄妹三人因为房产的遗产继承意见不一致,现在希望找南京房产继承律师来依法调解处理,请问有南京财产继承律师吗?专业处理遗产财产和房产纠纷的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南京房屋继承律师南京离婚继承律师南京财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律师南京
  • 4 4 回答
  • 1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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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lan

    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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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佳答案
      家令雪 专业人士
      2021-12-21T15:40:26+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1, 12月 21

      南京房屋继承律师,南京律师在线服务中心,快速咨询,南京律师,在线快速解答,认真负责,专业高效,一站式解决,收费合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务,如有需要请联系。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 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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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元槐 咨询新手
        2021-12-21T15:59:19+08:00回复到 于 2021, 12月 21

        马上联系您,谢谢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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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巴莹琇 权威人士
      2021-12-21T15:52:27+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1, 12月 21

      财产继承律师,专业律师咨询,精英律师团队,好口碑,赢得100万客户信赖,1对1专业服务,南京财产继承律师,南京律师在线服务中心,在线快速解答,认真负责,专业高效,一站式解决,收费合理,隐私保护,快速免费解答!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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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元槐 咨询新手
        2021-12-21T16:00:10+08:00回复到 于 2021, 12月 21

        尽快联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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