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似南蕾入门级 日期: 2022, 10月 162022-10-16T08:13:00+08:00 2022-10-16T08:13:00+08:00来源: 房产法律咨询 天津有名的律师所 天津南开区烂尾楼维权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29 买到烂尾楼咨询天津南开区烂尾楼维权律师 有没有烂尾楼方面维护权益比较专业的天津有名的大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可以咨询一下的,我买的房子目前烂尾了,家里真的是举所有的债务来帮助我购买的房子,请问律师天津烂尾楼维权怎么样能把房子给退了,我只想把房子给退掉,或者能把贷款停掉不还也行,请天津有名的律师所维权律师留言解答。 天津南开区烂尾楼维权天津有名的大律师天津有名的法律律师天津烂尾楼盘维权天津烂尾楼维权 分享 Facebook 3 回答 以前的 最近的 随机的 最佳答案 彤秀媛 权威人士 2022-10-16T16:30:09+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2, 10月 16 天津有名的律师所,我们专打烂尾楼官司,专门代理烂尾楼案件,15年办案经验,代理全国烂尾楼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烂尾楼、商铺包租、分割拆零、虚假宣传等一站式商品房法律服务; 楼盘烂尾开发商破产了怎么办?天津南开区烂尾楼维权律师,购房定金退还律师在线为你解答,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顾问律师,提供强大法律服务,多年司法实战经验,一站式服务,擅长各类案件处理,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线免费咨询服务。 法律对烂尾楼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似南蕾 入门级 2022-10-16T17:23:07+08:00回复到 于 2022, 10月 16 感谢。 枚驰雪 权威人士 2022-10-16T17:19:30+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2, 10月 16 天津有名大律师,烂尾楼律师,全款买了烂尾楼维权律师怎么办?24小时在线咨询,国内知名律师团队,打官司高胜诉率;代理全国开发商破产问题,行政+民事诉讼,21年经验,破产债务纠纷,破产清偿,破产清算,破产重组; 律师在线解答,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天津烂尾楼盘维权律师,好的律师在这里咨询,华北大律所律师房产纠纷咨询,汇聚了全国各地精英律师,我们随时在您身边,为您提供专业、快捷的法律服务。 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您必须登录才能回复。 用户昵称或电子邮件* 登陆密码* 记住账号! 忘记密码?
天津有名的律师所,我们专打烂尾楼官司,专门代理烂尾楼案件,15年办案经验,代理全国烂尾楼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烂尾楼、商铺包租、分割拆零、虚假宣传等一站式商品房法律服务;
楼盘烂尾开发商破产了怎么办?天津南开区烂尾楼维权律师,购房定金退还律师在线为你解答,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顾问律师,提供强大法律服务,多年司法实战经验,一站式服务,擅长各类案件处理,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线免费咨询服务。
法律对烂尾楼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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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