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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an
虎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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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清华入门级
日期: 2023, 1月 182023-01-18T08:10:00+08:00 2023-01-18T08:10:00+08:00来源: 合同纠纷咨询

广州有哪些比较好的律所 合同纠纷赔偿诉讼广州哪个律所好

  • 21

合同纠纷请问广州哪个律所好?

我们公司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目前损失28万左右,请问一下广州有哪些好的律所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原本预定的生产原材料因为质量问题更换了一次,所以导致我们在时间上违约了,甲方退款要求赔偿,我们需要找广州有名的律所帮助应诉,麻烦这方面有诉讼经验的广州有名律师所留个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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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lan

    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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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佳答案
      问芸姝 专业人士
      2023-01-18T17:41:28+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3, 1月 18

      广州有哪些比较好的律所,合同纠纷法律律师咨询,咨询不收费;时在线一对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4小时为您提供法律在线咨询服务,还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热线或者在线解答咨询你的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导致损失赔偿法律怎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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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虎清华 入门级
        2023-01-18T17:53:33+08:00回复到 于 2023, 1月 18

        明天上午9:30左右联系,感谢感谢。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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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费莫嘉悦 权威人士
      2023-01-18T17:49:45+08:00回复了该问题 于 2023, 1月 18

      广州哪个律所好?知名律师在线24h一对一咨询,7*24小时律师在线服务,专业提供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各类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因一方到知损失法律规定怎么赔偿?

      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1. 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2. 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3. 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 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 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 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 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 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1. 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
      2. 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

      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1.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约行为,而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 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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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虎清华 入门级
        2023-01-18T17:53:31+08:00回复到 于 2023, 1月 18

        感谢律师解答,明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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