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强拆行政程序违法怎么赔偿?我们家的房子是农村的房子,房子被政府行政程序违法强拆,所在房屋属于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内,按照国家政策这个地方的房子是不可以动的,现在就赔偿事宜和政府未达成事宜,想问一下律师行政强拆违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非法强拆怎么赔偿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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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第(四)、(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这个程序违法需要法院来决定,或者政府自行承认自己程序违法,不然很难去执行赔偿的流程;如果在红线内的拆迁,那应该属于行政违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事先存在的决定的执行。当前,我国对违法建筑所采取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收入等。
由于《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强拆行为针对的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情况,行政强拆行为对应的应当是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
因此,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案件中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定性为行政强拆行为的基础行为,行政强拆行为应当定性为行政处罚的执行行为。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拆属于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应当分别适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而不能用行政处罚程序代替行政强拆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限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应当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而不能直接实施强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先审查基础行为即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基础行为不合法,行政强拆行为因没有合法依据亦属违法。但是,基础行为合法,执行行为并不一定合法,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具有强制执行权,住建局和国土局对违法建筑不具有强制执行权,但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强拆的情况下,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嗯嗯,懂了,感谢抽时间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