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房产代持协议有法律效果吗?我有一套房产,当时购买的时候为了规避房产税就将房子的产权写了一个好朋友的名字,私下我们签订了一个代持的协议,现在房产税试点开征,我这边因为一些其他的因素,想把房子给卖掉,但是挂了一年多都没有卖出去,房产可见不好卖,就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种房产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屋代持协议最新法律法规方面有没有约束或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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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按照法律规定是有法律效应的,特殊的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
第一条 牋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房产代持协议作为协议的一种形式,是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
感谢回复,回答的很详细,谢谢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北京高院以指导意见的形式附条件地认可了这种房屋代持行为,但底线是不能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比如不能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代持协议在实际购房人与代持人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因房屋代持人只是实际购房人的受委托人,所以基于受委托关系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委托人即实际购房人享有,实际购房人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要求代持人履行相关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谢谢你的详细解答,一目了然,专业知识一定很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