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欠款不还找最最权威的讨债律师
请问律师最有效的讨债方式有哪些?我借给熟人的款项已经有5年了,在2年前重新打了欠条约定还款时间,到现在又超过了快一年了,现在恶劣到电话不接,微信不会,避而不见了;我想咨询最正规的讨债公司律师,我该怎么办才能快速要回钱,麻烦请最专业的追债公司律师解答和留电话沟通,谢谢。
欢迎您注册我们的法律咨询平台,在这里您可以问问题,回答法律问题;同时还能保持与他人联系、交流以及讨论法律相关的一切。
请登陆我们的法律咨询平台,您可以提问以及回答他人关注的法律问题,并与他人联系或分享答案给需要的人。
忘记了您的密码吗?请输入您的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您将收到一个新的密码重置链接,您可以创建一个新的密码。
请简要说明被举报的原因。
请简要解释为什么你认为这个答案应该被报告。
请简要解释为什么您认为应该报告此用户。
最专业的追债公司,专业追收欠款的公司,专业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在线为您解答,合同纠纷相关问题免费咨询,正规、专业、经验丰富的合同律师,专业客服在线为您答疑。
债务追讨公司,最最权威的讨债律师,专业律师团队,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顾问律师,提供强大法律服务,多年司法实战经验,一站式服务,擅长各类案件处理,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稍等联系您。
最有效的讨债方式,欠款纠纷律师,胜诉追回率高,汇集精英律师团队,1对1专业法律服务,高效的服务效率,赢得客户一致好评,值得信赖!
债务处理律师,最专业的追债公司,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专业律师免费咨询,精细化分析,1V1主任律师指导,全天在线服务!高效解决经济纠纷法务问题,专业法学律师提供法律指导,数千诉讼案例,专业律师名列前茅!
欠债不还法律怎么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谢谢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