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一个朋友在我这借了60000元,现在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电话打不通,信息发过去问也不回,就是在借钱给他时没给打欠条,人目前无法联系到,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我要不要到公安去报案或者去法院诉讼呢?
1、有当时给他的转账记录;
2、有当时借款是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后分享的转账总金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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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算犯法吗,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一、借钱不还算犯法吗
朋友之间借钱,立有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
二、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面对债务人借钱不还的时候可以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的时候,要能够一直运用合法手段才能对自己更有利。想要去追究借钱不还的债务人的责任,但不知道具体的做法等等
一、个人借钱到期不还,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犯罪,关键要看借款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有没有虚构借款事实。如借款人借款后挥霍,没有归还意图,则构成诈骗。
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范围,同时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应当到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明确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朋友之间借钱不还,又没有借条或欠条,这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的漏洞所造成的。
没有借条或欠条,也就没有任何证据,法律也没有办法。对方还是不还,只能凭借他的良心了。
因此,借钱一定要有借条或欠条,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发生变故和对方遗忘的好办法。如果有欠条,对方不还钱,就可以起诉对方,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
另外,在没有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最好能跟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前提是,对方必须合作,能就还款事项签一份协议书,如还款时间,是分期付还是一次支付;以及还款日期和对方签名。对方到期不还,就有证据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