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郑州著名律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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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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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办理流程
依据《检察院刑诉规则》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接受保留审查,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审查犯罪嫌疑人。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需要继续接受申诉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申诉审查手续。 审讯的期限必须重新计算,并告知嫌疑人。
第五十七条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不得中断。
第五十八条立案审查期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立案审查。
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保留审查,应当由办事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
第六十条解除或者撤销保留审查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保留审查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第六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第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认为申诉审查超过法定期限,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申诉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决定。 审查结果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 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测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测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需要继续监测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测居住手续。 监视的期限必须重新计算后通知嫌疑人。
第七十一条居住监控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事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
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决定。 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 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依据《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相关条款规定: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期间不得中断案件侦查。 对立案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变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立案审查。
保留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九十三条申请保留审查需要解除的,由原决策机关制作申请保留审查解除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担保人。
第一百三十条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侦查。 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监测居住期限后,应当提前十日,执行机关通知原决策机关。
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颁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员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三十六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自动解除原强制措施,办理法律解除手续。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3条规定: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时,由原决策机关制作取保候审解除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担保人。 ‘在办公实践中,原取缔审批机关决定需要解除对嫌疑人的取缔的,由办公部门制作《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解除取缔审查的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执行取缔审查的派出所,并《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应当首先用简明的文字说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保留审查的理由、依据以及保留审查的时间、保证人的情况,用保证金保证时应当说明支付保证金的金额。 然后根据嫌疑人的情况,明确解除取缔的理由和依据。 解除取缔的理由应当根据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陈述。 因撤销案件解除取缔保留的,查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其他处理(劳教、少管等)解除取缔的,案件事实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解聊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
感谢这么详细的解答。